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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给小型服装企业定7条“铁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8 浏览次数:98
  昨日,武汉市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武汉市给小型服装企业定下7个“铁规矩”。
  
  这7个“铁规矩”是:被招用人员必须有合法身份证件,严禁使用童工;不得向被招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押金,或扣押个人证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遵守国家工时工休制度,不得超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为劳动者建立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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