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矿产能源正文

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上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76
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上岗
国土资源部关于聘任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公告发布,1402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正式开始履职。
 
  矿产督察是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利用资源等情况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矿产督察员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土资源部自1990年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以来,先后聘任了三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为了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下发通知,按照基本实现大中型矿山和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项目全覆盖、每名矿产督察员平均负责6个矿山(勘查项目)、每个矿山或勘查项目每半年督察一次的要求,经过推荐、审核、培训和考试等工作,聘任1402名同志为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与第三批334名相比人数有大幅增加,任期为3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据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介绍,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是新形势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是借助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弥补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的现实选择。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