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其前室可与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且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停车库或机电设备房时,电梯宜到达该层面。
◆住宅朝向与间距:适度放宽限制。
◆避难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应设置避难层(区)。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区)或两个避难层(区)之间,不宜超过15层或45米。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避难层(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平方米计算;避难层的净高不得低于2.2米。
◆电梯:新建商品房多层住宅(4-6层)应设电梯。
◆节能:规定每户应控制的用电量、每人最高的日用水量,低层、多层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