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估 ”详细介绍
一、商标评估的定义及特点
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2、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3、预测性。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
4、公证性和咨询性。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商标评估的原则
1、一致性原则。
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2、客观性原则。
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3、合理性原则。
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4、重要性原则。
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三、商标评估的评估标准。
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四、商标评估办法。
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据业内人士介绍,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二为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该商标权。三为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待评商标价值的方法。
据有关专家介绍,收益法被认为是商标评估中的首选方法,但仍需要有其他方法予以补充。市场法可以为收益法的结论提供某些数据支持,成本法也能为商标评估结论提供最低限度的基础数字。但是上述三种商标权评估的方法仍然有一定的缺陷,如何设置符合无形财产特点的评估方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2、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3、预测性。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
4、公证性和咨询性。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商标评估的原则
1、一致性原则。
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2、客观性原则。
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3、合理性原则。
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4、重要性原则。
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三、商标评估的评估标准。
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四、商标评估办法。
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据业内人士介绍,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二为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该商标权。三为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待评商标价值的方法。
据有关专家介绍,收益法被认为是商标评估中的首选方法,但仍需要有其他方法予以补充。市场法可以为收益法的结论提供某些数据支持,成本法也能为商标评估结论提供最低限度的基础数字。但是上述三种商标权评估的方法仍然有一定的缺陷,如何设置符合无形财产特点的评估方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