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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酝酿“仓储业司法解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7 浏览次数:70
最高院酝酿“仓储业司法解释”

“8月25日,商务部流通司、中仓协与最高法院民二庭就“仓储业司法解释”召开交流座谈会,民二庭对协会《关于仓储业司法解释的建议》(已发在最近一期《会员通讯》)给予充分肯定。该项工作目前仍处于调查研究与收集问题的阶段。请广大会员与相关企业将工作中遇到的仓储业司法问题案例于9月底前反馈给协会(反馈邮箱:jiangsong@caws。org。cn)

  8月25日,“最高院出台仓储业司法解释”交流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参加交流座谈的有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王选庆、综合处处长武传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竹梅副庭长、王富博审判长及合议厅的成员;中国仓储协会沈绍基会长、金融仓储分会姜松。

  座谈会上,王司长简要介绍了仓储行业的新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完整的问题,武处就仓储业中的具体问题与最高院的同志进行了交流。沈绍基会长介绍了商务部及协会目前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工作,并就协会曾提出的“仓储业司法解释初步建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沟通。刘庭长、王审判长介绍了最高院开展“仓储业司法解释”工作的缘由、流程及目前进展情况等,同时,刘庭长对开展“仓储业司法解释”工作中,中国仓储协会曾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对已经提出的相关建议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在下一步的反映问题、实地调研、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阶段继续得到协会的帮助。沈会长当即表示,在没有完整法律的情况下,由最高院出台“仓储业司法解释”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协会一定全力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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